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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楚简中子思著述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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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德之行” 在《五行》的一开篇子思就以“型与内”与“不型与内”来区分 “德之行”和 “行” 。对于 “内”乃是指“心”,学界并无异议。然而对于“型于内”和“不型于内”,学者理解不一。[1] 此章明确指出“仁”、“义”、“礼”、“智”、“圣”不型于内,就是“行”,型于内,才是“德之行”。郭齐勇先生认为“型于内”和“不型于内”是“就天道而言”的,“这些形而上的天道,只有被人觉悟,方得成形於人心之内,是为“形於内”;倘或并未被人觉悟,没能在人心中成形,只是被仿效於行为,便谓之某‘行’”。[2]这个说法与文义不合。因为文章强调的并不是觉悟遥遥在上的“天道”,而是将“行”化为“德之行”,并将五种“德之行”也即“五行”相和以达到“德”(天道),四行相和以成就“善”(人道)。 梁涛先生把“德之行”与“行”看作一种双重道德律,认为:“型与内” 是指“仁义礼智圣”五行形于内心,是一种内在规范,而“不形于内”是指没有形于内心,是一种外在规范。德具有内在的超越性,可以上达天道;善则具有外在的规范性,主要体现在人道。天道、人道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德、善也即德之行与行的差别。”[3] 这同样是对文意的曲解。因为《五行》篇中的“天道“与‘人道”都建基于“德之行”上,因此“天道”与“人道”的差别绝对不可是“德之行’与“行”的差别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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