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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与责任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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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笛卡尔1644年发表《哲学原理》以来,西方哲学史上以“原理”(principium)为名的著作已非罕见。在众多的“原理”中,本世纪西方哲学的学海中还有两部“原理性”著作没有受到我国学界的注意:第一部是德国哲学家恩斯特·布洛赫(Ernst Bloch)在1954年至1959年期间发表的三卷本《希望原理》(Das Prinzip Hoffnung),另一部是德裔美国哲学家·约纳斯(Hans Jonas)发表于1979年的两卷本《责任原理》(Das Prinzip Verantwortung)。 如果我国的哲学工作者和读者不熟悉汉斯·约纳斯,那倒是情有可原,因为他的代表作《责任原理》在1989年才获得国际和平图书奖,并被舆论界赞为是一部“划时代的著作”,他本人也由此获得“智慧的大师、忧虑的告诫者、伟大的思想家”的称号。但恩斯特·布洛赫在我国哲学界所遭到的冷遇则令人不解,因为从其思想来说,他无疑是最重要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之一,从其风格来说,他可以算得上是本世纪独领风骚的几位哲学大师之一。哈贝马斯在《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曾将他称作是“一位马克思主义的谢林”、“一位思辨的唯物主义者”,也有人说他是“最后一位马克思主义形而上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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