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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与上帝——中西政治思想的宗教观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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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章业已阐明,政治与宗教具有密切关系,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这种作用与影响表现在观念形态上,就是中西政治思想在深层次上都受宗教观念的支配与影响。而天与上帝,则是中西宗教的一对核心观念。当然,它们也是中西哲学(或宗教哲学)中的一对重要概念或范畴。所以,天与上帝,分别是中西宗教与哲学的交汇点。其思想内容可谓是“尽精微而致广大”。限于资料和篇幅等原因,本章只阐述、比较先秦诸子的天论和《圣经》中的上帝观。 第一节 中国先秦诸子的“天”论 一、孔子的天命观 春秋时期,像朝聘、会盟和征伐等外交、军事活动,本来无一不与宗教活动有着密切联系。但孔子修《春秋》时,却从这些神秘的氛围中超越出来,专从人事的角度去记载这些事情。白寿彝先生指出,“像这样把历史跟神话和宗教分开,这是《春秋经》的一个重大贡献,是它进步的地方。”[1]另外,《春秋》尽管记录了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异,例如日食、地震、雷鸣,星异(如陨星、慧星之类)、陨石、山崩、大雨雪、火灾、大水、不雨、大旱、螽(蝗虫)、螟(蛾幼虫)、多麋(麋毁农田作物)、蜚(一种食稻害虫)、蜮(一种食苗叶的害虫)、霜、无麦(麦无收成)、饥(饥荒)等等,对这些怪异现象,《春秋》只是如实记录,而且尽可能记载具体发生的时间(年、时、月、日)。这是一种很谨慎的态度,符合所谓孔子“不语怪力乱神”的思想性格。所以,在《春秋》中找不到关于天人感应问题的论述。这颇能表明孔子的灾异观。事实上,《春秋》的思想旨意在于所谓“《春秋》以道名分”(《庄子·天下》)。孔子用一定的“名分”标准来衡量是非、褒贬人物,通过“微言大义”来表达“拨乱世,反诸正”(《公羊传·哀公十四年》)的心愿,以实现“大一统”(《公羊传·隐公元年》)的政治目的。[2] 但需要注意,孔子修《春秋》不讲天意,并不表示他完全不信天意或天命。正如刘家和先生所说的,“他(指孔子——引者注)的原则是不离开人事而单独地谈天道。”[3]孔子把天命纳入人事之中,把礼义伦常当作天理或天命,所谓“夫礼,先王承天之道,以治民之情。”(《礼记·礼运》引孔子语)所以可以说,《春秋》所蕴涵的“名分”思想本身就体现了天道。这体现了孔子所开创的儒家那种“人能弘道”、“人道即天道”的思想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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