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实践的三种形态与哲学的功能——从儒家与康德的观点看
|
| |
哲学有什么样的功能就有什么样的作用。所谓“哲学的功能”是就哲学自身的性能而言,而“哲学的作用”则是就哲学的用途而言。其实,“哲学的功能”就是“哲学的作用”,“哲学的作用”也是就“哲学的功能”来说的,二者是同一个东西,只不过看问题的视角和说法不同而已(在英文中,“功能”和“作用”都是function)。显然,哲学的功能与作用是多种多样的,如果一条一条地枚举出来,很可能是难以穷尽的,也是一篇有限的文字无法叙述的。本文作为探索哲学的功能与作用问题的系列文章之一,克就哲学的基本功能和作用之一──实践形态与哲学功能──作一论述,以期有“引玉”之效。 一、“实践何以可能”的问题 无疑,哲学具有实践功能,在古今中外的哲学中都可见出哲学的实践功能。F.培根在其《伟大的复兴》、尤其是其中的《新工具》和《新大西岛》等著作中,痛斥自经验哲学当权以后,哲学就像献身上帝的修女一样不能生育,业已失去了实践的功能。他高度评价和赞美古希腊自然哲学极富实践的伟大品格,力倡在哲学、科学与工业实践之间联姻。实际上,不独古希腊的自然哲学具有实践的品格和实践的功能,中国的古典哲学则尤其注重和讲求实践性。现代的新儒家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西方的实用主义、科学哲学都强调了哲学的实践功能。至于F.培根倡导哲学要有实践的品格,──实际上,就是要恢复哲学的实践功能,使哲学成为实践的哲学,虽然不乏开风气之功,然而他却未能厘清实践的基本涵义极其根据所在。其实,又何止于F.培根呢!自康德以后,几乎很少人能思考或去思考哲学的实践理性,所以能够清楚明了实践的真谛及其可能的根据和前提的人,真是寥若晨星。至于今,虽然有人在极力倡导实践哲学,以大谈“实践”为乐事,然而却不免对“实践”拥隔久了。在此,不妨指出几点为示。首先,有的实践哲学未能严格地将“实践”与“活动”、“劳动”概念区别开来,甚至把它们混为一谈,就是一个明显的错误。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