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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玛窦的《天主实义》与儒学的融合和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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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利玛窦的《天主实义》(1603年 北京)是东西思想互相适应而成的杰作。根据利玛窦的说法,基督教所追求的道理也是儒家之伦理理想:“仁义”而已。但内容上,他所述的“仁”是人类对天主的爱。其说明方式更是积极适应于儒家文化的基本观念。然而,利玛窦批判宋明理学,而引起若干难题如下:1)强调精神与肉体分立的二元论,使人人追求属“神性”的灵魂之永久幸福,因而明显地否定在现世的人生价值;2)在利玛窦看来,理只不过是附属于万物(即自立者)的“依赖者”而已。所以,理(依赖者)不能成为自立者(万物)之元。3)按照宋明儒学之说法,道德修养是纯属于道德的问题。虽然利玛窦也强调以自由意志进修“习善”的功夫,他的修养功夫毕竟非与上帝身后的奖罚结合不可。因而这种态度被儒学视为非以成就道德为目的的一种功利论而受到排斥。因此,笔者认为:从一面看《天主实义》是个基督教适应于儒家文化之明显的表现,但从另一面看它是个否定宋明理学之明显的批判。 一、导论:耶稣会之适应当地文化的宣教政策和利玛窦《天主实义》之产生 就东西哲学思想之交流来说,笔者认为利玛窦(Matteo Ricci 1552——1610)的《天主实义》具有两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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