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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的第四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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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仁宗先生的《论“人”的概念》[1]一文(下面简称“邱文”)提出人的三个层面生物学层面、心理学层面、社会层面——由此对“人”的概念内涵作出了科学性的界定,读后深受启迪,但意犹未尽,在看待冰冻人、裂脑人和脑移植等问题时,这三个层面也似有点不够,依笔者愚见,人还当有第四个层面:这个层面是一种深层的心理精神因素,也即人的深层自我,本文简称之为“我”。下面,我们就“我”的含义、存在和作用几个问题进行论述。 一、“我”的含义与存在论证 “我”与“人”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人也是一个“我”或自我。对于自我概念的定义,现在繁多而很不统一,但本文所论的“我”则是一种深层的自我,与哲学史上的“先验自我”、“纯粹自我”同义,是一切心理经验内容“向我来属”并使之统一的深层精神因素,它构成人之生命的意义核心。 哲学史上,康德首先对于深层之“我”的存在作出论证。他将这种“我”称为“先验的自我”,在其名著《纯粹理性批判》中写道:“如果每一个表象都与其他的表象完全不相干,都是孤立的,与其他表象分离的,那就决不会发生认识这种事情了;认识是一个整体,是包括若干个经过比较、连成一片的表象的。”[2] 此文中的“表象”是指各种具体的心理经验内容,如一个物象、一个声音、一个回忆意象等;这些具体表象在位置和时间上本是不同的存在,它们之所以能在心理中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康德认为这乃是“先验自我”的综合作用使然,使认识活动得以进行。由于这个作为先验自我的“我”是“先于经验”的,那么它就是比经验现象(可感的表象活动)更深层次的东西了。与之相仿,后来胡塞尔也认为有“先验的自我”存在。他把人的心理自我(即可经验的心理总体)称为经验的自我,他的“意向性理论”认为,经验自我的意识活动只能指向对象而不能发现自己本身,那么人们又是如何有了自我意识的呢?由是,他必须向“主观深处”迈进,提出“先验自我”的概念,认为先验自我能以经验自我的意识活动本身为意识对象,是人的自我意识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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