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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还没有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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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Ideology)这个外来词,如今差不多成了我们的日常用语。据说,当年郭沫若曾译为“意德沃罗基”,那倒颇像个俄国人的名字了。而海外的林毓生先生则主张将之译成“意缔牢结”,这样,意义和声音倒是巧妙地结合起来了。只可惜,不太像中国词。事实上,我们对于这个耳熟能详的概念,正像对意识形态本身一样知之甚少。 到底该怎样理解和面对意识形态呢?英国新马克思主义者特里·伊格尔顿在一九九O 年出版了《审美意识形态》一书之后,一九九一年又出版了《意识形态简论》一书,企图“清理附着在这一概念之上的一些混乱”(《意识形态简论》,第221 页,以下仅注页码)。 伊格尔顿认为,“意识形态”的原初意义指的是对人类思想的科学研究(有后缀-ology为证)。但是,很快这个词就用来指既定的思想和体系自身了。因此,说谁谁是意识形态论者,那么,很少是指他或她是思想的分析和批判者,更多的是指他们是某种特定思想的阐述者。这一概念的最初“发明者”,也许该是拿破仑时代的安东尼·德拉图·特拉西,这位贵族出身的知识分子在狱中酝酿了“思想科学”雏形。伊格尔顿说,“‘意识形态’是产生于一种完全意识形态化的情形之下:与恐怖时期非理性的残暴相反,属于理性政治学。”(第66页)它的建立是要把神学从作为一切科学的女王的地位上驱逐出去,建立思想自身的统一性,从而自下而上地重构政治学、经济学和伦理学,重新认识从简单的感知过程到崇高的精神领域的一切事实。例如,特拉西认为,私有财产就是建立在“你的”和“我的”二者的区分之上的,而这可以在关于“你”和“我”的对立中寻到踪迹。也就是说,思想在这个意义上具有自身的规则,循其踪迹,可以找到发生与发展的根源。而特拉西则称自己是“思想科学的牛顿”,企图通过“意识形态”来揭示这种规则或规律。很明显,这具有极强的启蒙主义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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