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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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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共产主义是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此作了深刻论述,党的十六大报告又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因此,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对正确领会和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是十分必要的。 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 自古以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一直是先进的人们所追求的目标,他们留下很多重要的议论和设想,给后人提供了启发思想极为宝贵的资料。但是,马克思以前的思想家们,由于所处时代条件的局限,其世界观和社会历史观都难免受到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严重影响,对人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认识都是抽象的、片面的,因而不能正确理解人与社会之间内在的不可分割的关系,不能把握人要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历史条件,不能正确处理个人解放、发展与人民群众解放、发展的关系。所以,他们有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思想都是素朴的,甚至只能是一种空想或幻想。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实现了哲学和社会科学的革命变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继承前人的合理思想,把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共产党人为之奋斗的未来社会的崇高理想。他们根据对社会客观规律和人的本质的科学认识,立足资本主义社会现实,深刻揭露和批判了阶级对立的旧社会对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束缚和压抑,深刻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阶级的剥削和压迫使少数人得到了自由和发展的垄断权,而多数人则不得不为满足最迫切的生存需要而斗争,失去了自由和发展的可能性。然而,在社会两极分化的条件下,少数人的自由和发展也只能是片面的、畸形的。他们公开宣告:“不可避免的共产主义革命……是个人自由发展的共同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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