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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督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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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即信赖使徒信经用一个意味深长的字“我信”来开始。这指示我们可用这信经的简单绪言来把一切关于我们的任务主要的话连结起来。我们用三个描写信仰性质的导言开始。 “基督教的信仰是上帝与人交接的恩赐,在这交接中,人们可以自由听取上帝在耶稣基督里所说的恩惠之道,他们不顾生活中与这道相反的一切,仍然义无反顾地排除一切而完全信赖他的应许与指导。” 如我们在上文所说,作为教义学的原因和基本理由的基督徒的信仰和教会的宣示,关涉甚么呢?关涉基督徒信仰的事实吗?关涉基督徒信仰的方式吗?不错,这种信仰的主观形态不能完全摒之于宣示之外。哪里有福音的宣示,哪里就有把谛听及承纳福音的人的事实和它一起宣示之必要。但我们自己有那种事实,信仰当然是一种次要的事;在包含在基督教宜示中的显著而实在的东西——即基督徒的信仰内容和对象——以及我们所要宣传的东西——就是使徒信经历说到的对象:我信上帝,父,子,圣灵——面前,是藐小和不重要的。由信经的“信”字,我们最少可以领会到“我们信”的事实。在基督教信仰中,我们十分坚决地注意神人的交接。“我信于”——信经这样说——而一切部全靠这个“于”字——这个希腊文的(eis)这个拉丁文的(in)字。信经解释这个“于”字,这个信仰的对象,是我们的主观信仰赖以存在的对象。除了“我信。二字在首句表示过之外,信经不再说到信仰的主观事实,这值得我们注意。当这种关系倒转来,基督徒在言语上注重他们所作的(信仰),注重人的方面对于那对象的体验而生的感动与情绪,若他们对于我们可以信些什么不表示意见,并不是一件好事。信经由于不谈主观,而只谈到对象方面的信纸它反能对在我们人的方面所发生的事情,对于我们所能成、所能做、所能经验说最切当、最深刻、最完全的话。“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得着生命”,这句话在这里也同样地真实。推想保持那主观的成分的将失去它,谁为对象的缘故而放弃它的,将得到它。“我信”,那信仰当然是我的,是一种人的经验及行为,即一种人的存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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