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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是一门实证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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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中的“科学(Wissenschaft)”一词意指一切有系统的学问,不但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而且包括历史学、语言学、哲学等人文学科,所以其本义应为“分科之学”。汉语中的“科学”一词外延相对较窄,如果不加说明,通常意指“自然科学”;一不小心,其内涵甚至被提升到一种主义的高度。 海德格尔曾为科学下过一个形式化定义:“科学是为被揭示状态本身之故对某个向来自足的存在者领域或者存在领域的有所论证的揭示。按其对象的实事特征和存在方式,每个对象领域都具有某种独特的可能的揭示、证明、论证的方式,以及如此这般形成的知识的概念构造方式。”[1]概而言之,科学是揭示人之此在的一种生存可能性的思和言,按其本质只能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存在者之存在状态的各门实证科学,另一类是关于存在的科学即存在论(Ontologie,旧译“本体论”,近来多译为“存在论”)哲学。海氏认为,基督教神学是一门实证科学,因此它与存在论哲学之间的关系,类似于物理学与形而上学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而非通常所谓的信仰与知识、启示与理性之间的紧张。 基督教神学之所以是一门实证科学,并非因为基督教信仰作为一种精神现象乃是一个历经两千年之久的历史实在,也非因为基督教社团作为一种社会建制乃是当代世界的普遍实存,否则基督教神学必将混同于一般的宗教历史学和宗教社会学。基督教神学的实证性乃在于神学自身既属于基督教信仰的一部分,又是一种关于基督性之存在状态的揭示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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