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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德法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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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4月25日至27日,八十一岁高龄的德国当代哲学家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来到巴黎歌德学院,出席由索邦大学菲力浦?福格特(Philippe Forget)教授组织的“文本与阐释”的专题座谈会。在这次会上,伽达默尔与风头正健的法国少壮派思想家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进行了面对面的争论。这是伽达默尔与德里达的首次学术聚会和交锋。两者分别为解释学(hermeneutics)和解构论(deconstruction,又译“解构主义”)两大思潮的代表人物,因此,这场争论(对话)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自然是不足为奇的。汉语学界对此轰动一时的事件也有过一些议论,惜乎有关争论文本一直没有被完整而准确地译成中文。 时间已经过去了二十余年,长命的伽达默尔先生也已经仙逝,但这场被称为“德法之争”的曾在的争论依然具有重要的思想史意义,依然有重演、回复的必要。 我们先把争论过程和文本情况简介如下: 伽达默尔首先在会上作了一个题为“文本与阐释”的主题报告。该报告经会后增扩,长达31页,译成中文大约有3万字了,我们现在差不多可以把它视为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的一个总结性文本(该文后来也被收入伽达默尔:《文集》第二卷,即《真理与方法》第二卷)。在次日的圆桌讨论中,德里达向伽达默尔提出了三个问题,作为他对伽氏报告的反应;而伽达默尔也作了答复。之后,德里达在会上作“对签名的阐释(尼采/海德格尔)”的报告,不算短,印刷页码约有16页,其中集中讨论了两个问题:尼采这个“名字”;“整体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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