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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与哲学——论基督教信仰的内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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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谓基督教信仰的内在原则,也就是指那些借助于哲学的反思而可被理性所理解,因而内在于理性而可以从理性自身开显出来的原则。我们曾设问:基督教在寻求哲学的理解过程中,它将促使理性自觉到哪些原则?或者说,在历史上,哲学从基督教信仰中化解出了什么样的原则?这一设问所要追寻的就是这里所说的内在原则。对基督教信仰的内在原则的分析将表明,真正的宗教信仰与哲学这个被视为理性之典范的科学之间有着比人们想像的要复杂得多的关系:它们之间一致的地方并不少于矛盾的地方。 一、一神教与绝对性原则 在公元前一千多年前[1],当世界各民族都还普遍陷于泛神论或者信奉多神教乃至图腾偶像时,犹太民族却确立起了独特的“一神教”信仰。这是犹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地方所在,也是犹太民族拥有忍耐人间屈辱而穿越千年苦难的伟大力量之所在。 在三千多年的历史里,犹太民族即便在它鼎盛时期也是处在列强环伺之中,因此,犹太人在其历史上所经受的更多不是安宁与和平,而是一再丧国失地的屈辱与被迫流徙异国他乡的悲惨;而随着罗马士兵于公元70年焚毁犹太人的耶路撒冷圣殿,犹太民族更是开始了千年的苦难漂泊,他们所到之处,遭逢更多的不是善意和机会,而是驱逐、蔑视,乃至迫害和屠杀。可以说,犹太民族在其千历史中经受了人世间所可能具有的各种苦难。不少远比犹太民族强大的民族在遭受其中的某些苦难与不幸之后就永远消失在其他民族之中而中断了自己的历史,以至于它们不再具有开创的历史,而只可能具有被解释的历史,因此,它们对于后人而言只具有历史-考古学的意义,而不再具有开创历史的力量。但是,犹太民族在经受其他民族强加给它的、足以使许许多多民族消灭的无数苦难的过程中,不仅没有消失于那些加害于它的强大民族之中,而是始终保持了其民族的同一性,使犹太人作为一个民族延伸到他们漂泊到的每个角落,并且在这种自我认同与自我坚守当中创造出了影响全人类的辉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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