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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评康德哲学中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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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哲学最根本的特点是对立没有达到统一。关于康德哲学中的对立,郑昕和张世英先生都列举了一些。[1]他们二人所列举的都大致相同,而我认为都还可以改进。我认为康德哲学中最根本的对立是作为认识主体的“自我”和作为认识客体的“物自体”的对立。主客体的相互作用——即“自我”和“物自体”的相互作用就产生了“现象”。这三件东西就是构成康德哲学体系的三大要件,我将这三样东西图示如下: 自我——现象|物自体 康德认为,现象不能达到物自体,它们不能沟通,中间好像有一堵墙隔绝开了,我用一竖线来表示这一隔绝,这意味着物自体不仅是在现象背后的,而且还是在“墙”那边的看不见、摸不着、达不到的基础。而自我与现象却是沟通的,我用一横线来表示这种沟通。这里就有一个疑问:康德不是亦主张自我是不能被认识的本体吗?这怎么能说自我与现象是沟通的呢?诚然,自我与物自体一样都是现象背后不可认识的主体,但是我这里所说的与现象沟通的“自我”,是作为认识主体的“自我”,而在现象背后不能被认识的“自我”,实际上已经是作为认识对象的“物自体”了。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的“纯粹理性之误谬推理”中讲到,关于灵魂的先验幻象,起自于将认识主体的“自我”误认作认识客体的“自我”。他用一个形式逻辑的推理表示出来。[2]他认为在这一逻辑推理中,发生了中同歧义,将认识主体的“自我” 当成了认识客体的“自我”即“物自体”。而作为认识主体的“自我”。它与现象是沟通的,即“自我”可以认识现象,我们的道德行为可以在现象界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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