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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选译之二:合理性概念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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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时,我们一旦使用合理的(rational)这样一种说法,也就在合理性和知识 之间建立起了一种紧密的联系。我们的知识具有命题结构:意见可以用陈述的形式准确地 表达出来。我想把这样一种知识概念当作我的前提,并且不再作进一步的解释,因为合理 性更多涉及到的是具有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如何才能获得知识和使用知识,而不是对知 识的占有。语言可以把知识准确地表达出来,而具有一定目的的行为所表现的则是一种能 力,一种潜在的知识;当然,这样一种知道如何(Know-How)是完全可以转化成知道 为何(Know-That)的【15】。 我们如果想从语法上找到能够和谓词合理的相应的主 语,就会遇到两个主要的选择对象。掌握知识的人以及体现知识的符号表达、语言行为和 非语言行为、交往行为和非交往行为等,或多或少都可能是合理的。我们可以说男人和女 人、儿童和成人、部长和售票员等是合理的,但不能说鱼、丁香花、山脉、道路或椅子 等是合理的。我们可以说道歉、迟到、外科手术、宣战、修理、建筑设计或会议作出的 决议等是不合理的,但不能说暴风雨、事故、中奖或生病等是不合理的。那么,人在 一定的情境下行为举止合乎理性,究竟有何意义呢;也就是说,人的表现合乎理性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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