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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选译之三:神话世界观和现代世界观的若干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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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关于论证理论的附论,应该说对我们暂时定义合理性概念会有些帮助。我们一直 都是从合理的(rational)一词的具体运用入手,对表达以及具有言语能力和行为能力 的主体的合理性前提加以澄清。当然,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合理性这个概念具有个体 主义和非历史的特征,因而用处不大。 如果要对个人的合理性加以评断,仅仅追溯到这样或那样的表达上头,显然是远远不 够的。问题的关键毋宁说是在于,A或者B,或者任意一个由个体组成的集体,其行为是否 具有合理性,人们是否可以期望其表达具有充分的理由,以及其表达在认知层面上是否确 切或有效;在道德-实践层面上是否可靠或明智;在评价层面上是否深思熟虑或明白易懂 ;在表达层面上是否真诚或具有自我批判精神;在解释学层面上是否可以理解;一言以蔽 之,在所有这些层面上是否具有合理性。从这些角度来看,如果出现一种超越不同互动 领域、跨越较长时间(甚至超越生活历史)的整体效果,那么,我们也就说存在着一种生 活方式(Lebensfuehrung)的合理性。这样一种生活方式的社会文化前提所衬托出来的, 或许还不是个人所独有,而是集体所共有的生活世界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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