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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与海德格尔的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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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与海德格尔分属于现代西方哲学中很不同的哲学思潮。两者的治学风格更是相距甚远。然而,在他们的思想深处似乎有某种相通之处。因此,当我们得知维特根斯坦在1929年对于海德格尔的存在及畏惧的思想--它通常是分析哲学家们(比如卡尔纳普)眼中的最糟糕的形而上学样本--表示理解甚至赞许时,[1] 就并不感到多么吃惊。本文就将致力于探测这两位影响深远者之间的思想的而非所谓“神秘主义的”关联。具体的作法则是去考察他们两人都涉及到的一个题目:象。这个词在德文中是“Bild”;在英文中被译为“picture”(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或“image”(海德格尔《康德与形而上学问题》)。 一、维特根斯坦图象论中的构成识度 “构成”这个词在本文中大致意味着“使得某物当场出现并可能”,特别要与“对某种现成物的表象”及“由某些我们已熟悉的基本单位组成”这样的意思区别开来。《逻辑哲学论》中的“Bild”通常被翻译成“象”或“图象”,并且被不少哲学家,比如罗素、派尔斯和马尔克姆,理解为表象意义上的图象,因而失去了它的构成含义。按照他们的看法,维特根斯坦的图象理论意味着命题图象以对应的方式来表象由对象组成的事态(Sachverhalt)或原子事实,即命题中的名词(比如,“苏格拉底”、“智慧”)以及这些名词之间的组合关系(比如“苏格拉底具有智慧”)对应于现实中的对象和由这些对象组构而成的可能样式。这是对图象论的一种从本质上有缺陷的解释,因为它没有看到此图象的一个关键的功能,即正是通过图象的构成性,上面讲的对应式的“表象”才可能。由于这个缺陷,这种有还原论倾向的解释(即认为“对象”是一种现成实体,由它组合成事态)很容易被转变为一种关于意义的经验主义标准。并且,按照这种看法,维特根斯坦所坚持的命题的逻辑形式本身不可被表达的观点是古怪的、乃至反理性的。比如,罗素和卡尔纳普就认为,虽然一个语言可能无法被用来表达它自己的逻辑形式,但却可用更高阶的元语言来表达这个语言的逻辑形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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