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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知识论:概念、背景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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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对“当代知识论”一词的界定,可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论,包括一般哲学意义上的有关认识问题的论述,如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与利奥塔的后现代主义哲学等,都涉及在文化层面上的对认识与知识问题的阐述,因此都属于广义上的知识论。狭义上的知识论则特指对知识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分析的知识论”,它们往往并不涉及某种特殊的知识背景,而专就知识的某些问题,如知识的定义与条件、怀疑论问题、确证问题等进行研究。本文所论就的乃是后者,即狭义的分析的知识论,旨在对其相关的概念、背景、现状与问题作些概括性的描述和说明。 一、“知识论”的概念 “知识论”(epistemology, 或 theory of knowledge) ,简言之是有关知识的理论,即对什么是知识做出分析与说明。在西方哲学中,古代与近代的哲学家们有关知识论的研究主要是从人的认识能力的角度进行考察的,也就是说,把有关认识的研究建立在人的感性和理性的基础上,从而产生了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不同理论主张。这种意义上的认识理论,用康德的经典性表述来说,是研究有关认识的“起源、范围及其客观有效性”。① 因此,这种形态的认识理论主要是发生学意义上的,它们从研究认识的起源(感性和理性)开始,到探讨认识的有效性(普遍必然性、客观有效性等),并断定认识的范围(是否只是在可见的现象、经验范围之内)。也正是由于这种认识理论的发生学性质,所以国内哲学界以往一般将epistemology称为“认识论”② 本人之所以将epistemology称为“知识论”,主要是由于在当代知识理论中,它的研究内容有较大的变化,从有关认识的发生学的研究,转变为有关知识本身之所以为真的条件的研究,特别是有关知识的确证(justification) 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从1995年出版的《剑桥哲学辞典》的定义中看出这一点。在那里,知识论被界定为有关“知识与确证性质的研究,特别地,有关(a)知识与确证的确定特征,(b)实质条件,以及(c)它们的界限的研究。”③因此,我认为使用“知识论”一词,能够更为准确地表现当代这一学科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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