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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新自由主义发展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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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自由主义在全球处于所有现代化理论与发展理论的轴心地位。是“标准”的“经济增长理论”(即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理论)。新自由主义是从古典自由主义发展而来的,是对凯恩斯主义的“革命”,在处理个人与国家、自由与民主、放任与约束、市场与政府、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形成了独特的理论体系。其政策宣示是“华盛顿共识”。立足于“竞争秩序”和“积极自由”两大原则基础上的新自由主义,无论从理论,还是政策来看,它的框架更加偏好个人、自由、放任、市场、效率的一面。但是,新自由主义的发展思维是立足于这样一种“前提”或“预设”之上的:即实施新自由主义发展模式的国家应该具有健全的市场制度和法律制度,而且公民必须具有高度的个人主义传统和法律理性主义。否则,新自由主义的实施将遇到难以逾越的障碍。新自由主义的实践效果基本上已经验证了这个“前提”的必要性。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从理论向实践转化,从英美向全球扩展,从经济向政治、文化、国际关系深化,成为目前国际社会的“强势话语”和“主流”发展理论。但对新自由主义的批评和抵制也随着新自由主义的传播而不断高涨。这更加凸显了新自由主义实施前提的存在和重要。新自由主义理论产生于20世纪20——30年代的“大革命”和“大萧条”的年代,又在20世纪70年代的第二个“大危机”年代被接纳为政策实践,说明了新自由主义和凯恩斯主义一样有其内在的合理性。从工业革命以来,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凯恩斯主义、新自由主义在西方发展理论和实践中依次登场,甚至出现一定的时间交替或空间换位,是值得严肃思考的问题。理性地分梳和批判地吸纳新自由主义是学术界的紧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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