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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新自由主义发展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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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 新自由主义的政策宣示在撒切尔主义[1]、里根主义[2]等早有体现,但其集中体现为“华盛顿共识”。“华盛顿共识”是西方发达国家达成的新自由主义的发展模式。1990 年,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在华盛顿召开了一个讨论80 年代中后期以来拉美经济调整和改革的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有拉美国家的政府官员、美国财政部等部门的官员、企业界人士,以及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的代表和若干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经济学家。在会议的最后阶段,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前所长约翰?威廉姆逊说,经过讨论,与会者在拉美国家已经采用和将要采用的十个政策工具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达成了共识。这一共识被国际上通称“华盛顿共识”。威廉姆逊在会后将会议论文整理成册,并于同年出版,题为《拉美调整的成效》。它包括以下十个方面:(1) 加强财政纪律,压缩财政赤字,降低通货膨胀率,稳定宏观经济形势;(2) 把政府开支的重点转向经济效益高的领域和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的领域(如文教卫生和基础设施) ;(3) 开展税制改革,降低边际税率,扩大税基;(4) 实施利率市场化;(5) 采用一种具有竞争力的汇率制度;(6) 实施贸易自由化,开放市场;(7) 放松对外资的限制;(8) 对国有企业实施私有化;(9) 放松政府的管制;(10) 保护私人财产权。威廉姆逊认为,上述政策工具不仅适用于拉美,而且还适用于其他有意开展经济改革的发展中国家。在他看来,“华盛顿共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灵丹妙药”。李其庆认为新自由主义在发达国家的政策主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私有化政策;削减社会福利政策;减税政策。新自由主义在发展中国家的政策主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私有化;价格的自由化;资本市场自由化;贸易自由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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