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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尊尊”还是“仁者爱人”?——关于舜的腐败案例以及后儒家的再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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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孟子》中记述的舜的两个案例都呈现出“不惜损害普通百姓正当权益、为亲友牟取私利”的特点,因此理应以腐败相论。杨泽波先生将其判为美德,是以传统儒家的偏私性亲亲尊尊观念否定了儒家传统的普泛性仁者爱人观念。 自从我在《哲学研究》2002年第2期发表《美德还是腐败》一文、判定《孟子》中舜的两个案例为腐败之后(这篇文章也被称作“儒家搞腐败”文),学界骤起波澜,出现了一些论战性的文章,一来二去,很是热闹。在此期间,杨泽波先生在“孔子2000”网站以及《江海学刊》2003年第2期发表了《<孟子>的误读》一文,表明自己的态度。我也写了一小稿子作为回应,一方面刊布在“孔子2000”网站上(我谨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孔子2000”网站按照学术惯例发表论辩各方的文章,为我提供表达观点的公平机会),另一方面又按照学术惯例投给了原初发表杨先生大作的《江海学刊》,但不知何种缘故,该刊虽然愿意为我提供“材料”亦即杨先生的大作,却好像不太愿意为我提供“发表版面”——可能因为拙文的学术水平不高?我原本认为,每个人都有按自己的方式理解传统的权利,是非曲直学界自有公论,且须经过历史检验,因而对此事并不十分介意。但是,杨先生在读到我在《哲学研究》2004年第1期发表的《儒家伦理与社会公德》一文后(这篇文章也被称作“儒家也缺德”文),又在“孔子2000”网站以及《河北学刊》2004年第3期发表了一篇题为《腐败还是苛求——关于〈孟子〉中舜的两个案例能否称为腐败的再思考》的文章反驳我的“儒家搞腐败”文(有点奇怪,不是?),表明这场争论目前尚无停息的意思。这使我不得不认真反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我得出了这样的结论:问题很可能出在如何理解儒家的两个存在内在矛盾的观点——“亲亲尊尊”与“仁者爱人”上。杨先生将舜的两个案例判定为美德,从思想方法上说,是以传统儒家的偏私性“亲亲尊尊”观念否定了儒家传统的普泛性“仁者爱人”观念。下面我就以此为背景再次谈谈自己对这两个案例的理解,作为我对杨先生《腐败还是苛求》文的回应。有两个问题需要预先说明。首先,我前几篇稿子对“窃负而逃”和“封之有痺”两个案例有详细的分析,为避免重复,这里不再讨论具体案例,而主要探讨一般学理问题。另外,这场争论开展以来涉及到的问题已经比较宽泛,为了使论题较为集中,本文的视域回到我最初的起点,只讨论一个问题:对于舜的这两个案例究竟能不能称之为腐败?而在这个问题上,杨先生的观点是:“在我们讨论的范围内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将舜的两个案例判定为腐败”;我的观点则与之针锋相对:“在我们讨论的范围内无论如何都应该将舜的两个案例判定为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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