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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诠释与创造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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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牟宗三后期哲学中的“物自身”是价值意味概念的命题 [摘要] “物自身”是康德哲中最为复杂、最难理解和最为重要的基本概念与中心概念,也是牟宗三后期哲学即道德的形上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牟宗三把“物自身”诠释为一个具有价值意味的概念,是在对康德哲学与中国哲学的比较与会通的过程中完成的。这项诠释既是历史的诠释也是创造的诠释;开启了从价值论的形上学的视角审视与诠释康德哲学的新路。 无论是对于康德,或者牟宗三来说,伦理学也只是透视与契近物自身的一个支点。因此,物自身作为一个价值界域具有比伦理学更为广泛与丰富的意义。对康德来说,其终极的指向是一个宗教的界域;对牟宗三而言,其终极的指向则是一个价值论的形上学的界域,即一个“无执的存有论”的界域。 [关键词]牟宗三 康德 物自身 价值意味 历史的诠释 创造的诠释 价值论的形上学 一 “物自身”是康德哲中最为复杂、最难理解和最为重要的基本概念与中心概念。自康德哲学以降,无论思考形上学者,抑或追求知识论者,皆无法绕过它。问题只在于如何理解与诠释它。对康德来说,如果没有“物自身”这一概念,就不可能理解批判哲学。康德使用“物自身”这一概念虽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然而其究竟了义并不是那么的明晰与确定,这似乎为它增添了无限的意蕴,同时也增加了理解它的困难。正因如此,一旦把握住了“物自身”这一概念,则可以对康德哲学有相应的理解与诠释。不过,能否对“物自身”有相应的了解与诠释,恰恰是问题之所在。因此,二百年来,人们对于康德哲学中的“物自身”概念的理解与解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人们一般多是根据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于“现象”与“物自身”的区分,把“物自身”当作一个知识论上的消极概念来理解。注重知识论问题的人,看到的往往是它在知识论上的消极意义,而一些讲形上学的人,也常常把它视作逻辑上的一种预设,忽视了它所深藏的——无论是对于形上学,或知识论的——积极意义。笔者曾经指出,“物自身”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不仅在“实践理性批判”、形上学,而且也在“纯粹理性批判”、知识论,因为在“纯粹理性批判”中预设的“物自身”概念的积极意义,要在“实践理性批判”、形上学中才能表现出来,此前它虽然似乎只是一个空洞的消极的形式概念,然而仍然具有积极的意义,它固然是表示界限或限制,却构成了对于现象世界或知识论的防护。[1]无疑,“物自身”是牟宗三后期哲学即道德的形上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然而,即使是牟宗三本人在早期诠释康德的“轨约原则”与“构造原则”时,对于“物自身”概念的意义与复杂性,亦无明确的认识。在经过了长期对康德哲学的吸纳与消化后,他才深刻地领略与体会到“物自身”的奥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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