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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祁克果关于罪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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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祁克果时代至今,因着启蒙思想的影响,自然神学和思辩哲学对罪的问题不是轻描淡写,就是将其转化为其他问题,诸如恶的问题或知识的问题等。相比之下,祁克果对罪的问题则显得异常重视。可以说罪的问题在他的思想中占据着某种核心的地位。他自己认为所写的最好的两本书之一─《致死的疾病》就是专门讨论绝望与罪的问题。他对罪的讨论开创了一种生存论的阐释立场,因而成为现代思想试图去理解罪的重要进路之一。具体地说,从这种进路去理解罪,即是将罪的问题置于人之成为个体人(或一个基督徒)的生存过程中去理解。本文就是试图从这个成为个体人的过程角度,对祁克果的罪论做个初步把握。 关键字:罪,个体人,焦虑,绝望。 祁克果罪论的出发点: 罪与个体人的生存 在19世纪祁克果所处的时代,自然神学和思辩哲学分别在神学和哲学领域占据主流地位。受启蒙运动中人文精神的影响,它们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把人的理性看作是终极性的,力求在理性中找到对于一切事物的最终说明。理性法庭成为人所认识的终审法庭。因此,当上帝这一超越的维度被取消,罪(sin)的问题也就随之变成了恶的问题。1 对康德来说,这种恶的问题典型地表现为一种道德论上的问题。他认为:‘最不适当的一种方式,就是把恶设想为通过遗传从我们的始祖传给我们’。2他力求从理性上寻找恶的根源,将恶与人的理性和行为关联起来,从而使每个人要为这种由于自己的行为而出现的恶承担责任。‘每一种恶的行动,如果我们要寻求它在理性上的起源,都必须这样看待它,就好像人是直接从天真无邪的状态陷入到它里面一样’。3人是完全自由的,所以个人自己要为这种‘陷入’负责。换句话说,如果人的理性认识到自己所应该做的,并按照那道德的律令去做,人就可以摆脱这种恶。这其中就包含了康德伦理学的著名原则‘我应该,我便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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