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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辩证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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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不是机械决定论,也不是历史宿命论。恰恰相反,它是以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实践活动为基础的能动的辩证的决定论。它所揭示的社会历史规律,在时空分布上具有“统计”性质,在作用形式上具有“合力”性质,在实践过程中具有“趋向”性质。[1]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正是为了为历史主体的选择活动开辟广阔的天地,使历史主体的本质力量和能动作用发挥得更充分、更有效,使人们能够更自由、更自觉地创造自己的历史。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辩证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历史必然性与偶然性的有机统一 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在论证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确定不移的规律和趋势的同时,并没有否认偶然性的作用。相反,它对偶然性的历史作用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马克思指出,如果偶然性不起作用的话,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社会历史“发展的加速或延缓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这些'偶然性'的”[2]。 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认为,研究和探讨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与偶然性,首先要承认任何一个历史事件都是由众多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其中既有生产力,又有生产关系;既有经济因素,又有政治文化因素;既有客体方面的因素,又有主体方面的因素。各种因素相互交叉、制衡,使得社会历史表现出种种难以预料的随机性、偶然性,而历史必然性作为一种总的趋势就在这些随机性、偶然性中跳跃、闪现。正是这种必然性与偶然性的有机统一,使得社会历史呈现出丰富多彩、绚丽多姿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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