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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生活的伦理架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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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生活的伦理架构(上) 发布时间: 2003-10-12 作者:秩名 所谓虚拟生活,最简单的理解就是以网络(虚拟实在)为中介的生活。为什么说这只是一种最简单的理解呢?主要的原因在于,网络在我们面前所敞开的,不单单是一种硬件和软件组成的信息中介,而是一种令我们寻视和沉浸于期间的生活情境。有人也许会称之为技术化的生活情境,而实际上技术与人的生活形式密不可分,始终属于人的生活世界中的内在要素,反思生活世界与对技术进行哲学思考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 因此,对技术进行哲学思考,也就是反思主体的生活,必须将主体纳入其中,反之亦然。有鉴于此,我将从海德格尔的\"在世界之中存在\"(又译或简称在世之在、在世界之中、在世,Being-in-the-world)、\"与他人共在\"(Being-with-others)和胡塞尔的\"交互主体性\"(又称主体间性或主体际性,intersubjectivity)出发,引入\"在网络中存在\"(在网)和\"在网络中与他人共在\"(网际共在)等概念,用以透视网络空间和虚拟生活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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