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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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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 发布时间: 2003-6-13 作者:郑家栋 1. 伽达默尔曾面对西方实证科学的发展,讨论“哲学”的“合法性”问题,他认为这是一个只属于西方哲学的问题,因为智慧型的远东思想在提问和表述方式上,都与所谓西方哲学之间缺少一种“可检验(比较)关系”。这实际上是在“哲学”面对实证科学的“合法性”问题之外,又提出了一个远东思想(或曰智慧)面对“哲学”(西方哲学)的“合法性”问题。 在西方特别是欧洲,“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始终受到质疑,“中国哲学”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一个来历不明的怪物。当然,没有人会否认“哲学”在中国近一百年来的发展,不过后者可以仅仅是一种现代的事业(而与历史和传统无关),正如现代中国的许多学科门类(如社会学等)都仅仅是现代的事业一样。 与上一点相联系,讨论“中国哲学之合法性”问题,实际上已经预设了“中国哲学”(中国的哲学)与\"哲学在中国\"的区分,后者是泛指发生在中国土地上的一切哲学运动、活动、事件,哲学讨论与争论,哲学研究、创作及其成果等等; 前者则是特指中国传统哲学及其现代发展。\"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的真实涵义在于:中国历史上存在着某种独立于欧洲传统之外的“中国哲学”吗?或者说,“哲学”是我们解释中国传统思想之一种恰当的方式吗?又究竟在什么意义上“中国哲学”概念及其所表述的内涵能够得到恰当的说明,并取得充分的理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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