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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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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与理论 发布时间: 2003-5-24 作者:普进峰 思维与理论都是认识论中的基本范畴。正确理解思维与理论,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整个物质世界。 一、对立统一 物质的对立统一性是物质的根本性质。物质在存在和发展的过程中,所有的具体性质都基于物质的对立统一性,都能够被物质的对立统一性所概括。 物质的对立统一分质的对立统一和量的对立统一,两种对立统一是同时存在、同时变化的,只是认识的角度不同。物质的质指的是物质的性质,即物质在存在和发展的过程中所遵循的内在规定性。物质的性质分基本性质和特殊性质。物质的基本性质是指物质在存在和发展的过程中不随时间的持续而改变的性质。基本性质是物质固有的性质,是判断一存在形式是不是物质的标准。基本性质存在于所有的物质之中,不可产生,不可消灭,也不可转化,是同一的静止的客观存在。基本性质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即这一部分基本性质不可脱离那一部分基本性质而独自存在。物质的特殊性质是指物质在存在和发展的过程中,随时间的持续而不断改变的性质,是区别一物质不是它物质的规定性。特殊性质不可脱离基本性质而独自存在,基本性质是不同特殊性质统一到一起的原因。特殊性质是对立的存在,表现为可分割,可转化。但是,特殊性质不可产生,也不可消灭,可转化是指从这一特殊性质转化为那一特殊性质。物质的基本性质是所有物质性质统一的原因。物质的特殊性质是物质性质对立的原因。对某一类物质而言,这一类物质共有的相同一的性质是这一类物质的类称基本性质。类称基本性质包括基本性质和这一类物质共有的相同一的特殊性质。当我们给某一具体物质定义的时候,就可以只给出这一物质的类称特殊性质,并指出其归属的类。而其归属的类称基本性质则在经典著作中加以定义。在某一类物质中,不同的物质由同一类称基本性质来统一。如果这一类称基本性质的内涵很多,那么,这类物质之间性质的统一性就很强。物质的量就是物质的空间。在紧密相邻的若干物质中,它们共同拥有的大空间为它们的宏观空间。它们在量上同一于这一宏观空间。但是,它们每一个物质各自所完全拥有的小空间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在微观空间上是对立的。如果若干物质,它们共同拥有的宏观空间很小,而各自分别拥有的微观空间都很大,那么,这些物质量的对立统一性就很强。在这种很强的对立统一性中,宏观空间和这些微观空间之和的差即缝隙空间就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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