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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正义观与两种立法精神——从西塞罗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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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专业毕业论文】【内容提要】 在人类生活与历史中体现出来的正义是绝对而永恒的,还是只是相对而临时的?这个问题的分歧导致了两种正义观。永恒正义观把正义法则看做是人—神或天—人共有的法则,因而不只是“人法”,同时也是“天理”与“神律”,它不仅涉及人世间的利益关系,而且涉及人-神(天-人)之间的神圣关系;而相对正义观则把正义法则仅仅看做人世间的利益关系的法则,只涉及利益关系,因而正义法则只是世间的人法,而不具有任何神圣性。两种正义观产生两种立法精神:有超越维度的立法精神与没有超越维度的立法精神。对理性的自由的觉悟,是认识正义法则绝对性与立法精神超越性的一个根本性进步。 【关 键 词】正义/永恒/利益/自由/超越/立法精神/天理 人们常说,历史会还以公道,因为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人们也常说,历史会做出公正评价,因为历史终归是在理性中展开的,而理性终归会克服掉各种主观偏差与利益蒙蔽。这些普通说法都隐含着对人类生活及其历史的一个基本信念,这就是历史是有正义的。这个信念几乎构成了所有主要宗教与成熟文化的一个基本观念。 但是,历史中体现出来的正义是永恒的,还是只是历史的和暂时的?贯穿于历史中的正义法则将随着历史的终结而消逝呢,还是在历史终结之后仍将永恒地存在?虽然伟大的思想和文化都确信人类的生活及其历史是有正义的,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却陷入了分歧。这种分歧导致了两种正义观。 西塞罗在其已轶失了的对话录《荷尔顿西乌斯》里讨论四德——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时说: 若我们度尽余生之后,得蒙恩允在传说中的有福之岛上得以永生,既然那里既无审判亦无法庭,雄辩术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同样,还要美德何用?我们无需勇敢,那里没有危险需要面对;也无需正义,因为没有引起我们觊觎的别人的财产;也无需节制,来控制不存在的贪欲;甚至无需智慧,因为不用在好坏之间作出任何选择。所以,我们只会因一个单个的自然的意识、一个知识而幸福,这知识甚至是诸神的生活配得称赞的唯一的东西。[1](P382) 这里,我们首先可以看到,西塞罗是从功能或功用的角度去理解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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