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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形式与命题的符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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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哲学论文选登】在逻辑学中,命题形式是用符号来表示的—或者完全地使用符号(现代逻辑),或者部分地使用符号(传统逻辑)。从一定意义上说,命题形式是对命题符号化的结果。但是,命题形式是不是就是命题的符号化? 在传统逻辑中,对上述问题的回答似乎是不言而喻的。传统逻辑使用符号就是为了表示命题形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而表示推理形式。在传统逻辑中,用符号S和P等代替直言命题的主项和谓项,是为了表示“任一概念”;用符号p和q等代替复合命题所包含的支命题,是为了表示“任一命题”。无论是包含着符号S和P的“所有S是P”、“有S不是P”之类表达式,还是包含着符号p和q的“p并且q”、‘,P或者q”之类表达式,都已不是具体命题,而只是抽象的命题形式。命题形式之所以为命题形式,正是因为它们含有变项。变项是必须用符号表示的,逻辑常项则不同。尽管命题形式的逻辑含义主要是由逻辑常项决定的,但变项的引人却是命题形式产生的基础和前提。就传统逻辑而言,命题的符号化(尽管只是部分的而非完全的符号化)与命题形式的产生是完全同一的—使用S和P之类,以及p和q之类符号的过程,也就是构造命题形式的过程。然而,在数理逻辑中,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却似乎变得模糊起来。数理逻辑中有意义的符号表达式被称为公式。在数理逻辑的命题逻辑中,组成公式的符号只有命题变项符号和联结词符号两种,由这样的符号组成的公式表示的当然不是具体命题,而只是抽象的命题形式,这与传统逻辑并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表示命题形式时符号化的程度更高,更完全彻底罢了。但在数理逻辑的谓词逻辑中,组成公式的符号不但有表示个体变项等变项的符号和表示量词、联结词等逻辑常项的符号,还有表示某些非逻辑常项的符号,这就使问题变得复杂起来。 谓词逻辑使用的非逻辑常项之一是个体常项(个体常元)。按照通常的说法,个体常项就是表示(某论域中)某个特定个体的符号,它与个体词(主词)是直接同一的,甚至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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