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术研究儒家传统如何支援现代民主—对亨廷顿问题的一种解答
|
|
【中国哲学史读后感】[摘要]本文针对亨廷顿在《第三波》一书中提出的问题,指出儒家传统支援现代民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制度环境——市场经济和法治框架在儒家传统社会中的确立,二是思想前提——儒家道德理想主义经过自我限定之后,重新定位于社会中的个人。在此前提条件之下,通过儒家政治人这一中介环节,儒家传统中的精神要素,如忧患意识的责任伦理、天下为公的道德情怀以及修身正己的自律意识等将成为支援现代民主重要的文化资源。 当代著名政治学家S·亨廷顿在《第三波——二十世纪末的民主化浪潮》一书中论及儒家传统与现代民主的关系时,曾这样写到:“儒家民主也许是一种矛盾的说法,但是,儒家社会中的民主则未必是。问题是:儒家思想中的哪些因素有利于民主呢?在什么样的环境下,这些因素用什么样的方式,以取代这些文化传统中的非民主成分呢?”①显然,尽管亨廷顿对“儒家民主”的说法持否定的态度,但他并不否认儒家传统社会中出现民主的可能性,甚至也不怀疑儒家传统中存在着有利于民主的因素。实际上,他真正关心、也希望得到回答的问题是:在什么样的环境、条件下,儒家传统中的哪些精神资源,借助何种媒介或途径,可以取代其非民主的成分,成为现代民主的一种文化支援力量?我们不妨把它称为“亨廷顿问题”,本文即是对此问题的一种尝试性的回应与解答。一、确立制度环境在上述问题中,亨廷顿强调要研究在什么样的环境条件下,儒家传统中的有利于民主的因素可以取代其非民主的成分。这实际上是在暗示,即使儒家传统中存在着有利于民主的因素或资源,其作用的发挥也需要依赖于一定的环境条件。那么,这种环境条件究竟是什么? 根据近年来学者的研究,这种环境条件首先是市场经济。通过对东亚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观察,学者们发现,在包括日本和“四小龙”(新加坡、韩国、香港、台湾地区)的东亚儒教文化圈中,由于在实践中插入了市场经济,儒家传统与民主政治已处于或者正趋向于对接、兼容状态。由此,他们认为,“儒家传统或许可以通过某种中介物与民主实现对接。这一中介物必须是在新加坡和另外三小龙中共同存在的。……这个中介物即是以自由主义经济学说为基础建立或继承下来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