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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传统思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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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传统思想依据 王燕平 写下这个题目,是因为近年结合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比较集中自然也是相当吃力地学习了一点中国古典文献,特别是先秦思想家的著作,深感现在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只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符合三个代表思想,而且是与中国优秀传统思想文化紧密联系的,是从源头上与民族精神一脉相承的。传统思想文化资源丰富,关系到方方面面,对我国现代生活影响至深至广,我这里只是想就传统思想中的和的观念,谈一点个人看法。 先须作一点说明,传统的和,在概念上并不能完全等同于今天的和谐观念,但在如和平、和谐、协商、合作、宽容等这些基义上,则二者无疑是一致的,这里要谈的和,就是基于这样的前提。 一、和是一种朴素的唯物辩证观 《中庸》上有一句话: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应当说,这是对和的精神的一个总阐述。事物只有达到和的状态,包括自然界与人的社会,才能各安其位,并得到生长发育。由此可见,这一认识是具有的唯物论因素的。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和,被界定为中和,据相关资料,中是对和的一个动态说明,说明和虽为完善,但却不是一成不变、静止而不发展的。和之为和,乃在其是永远随客观变化而在变化。而由此亦可见,这一认识又是具有辩证法因素的。综合此二义可知,和与现代意义上的唯物辩证论是相一致的,当然就理论思维的程度言,它尚是原始朴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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