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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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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的法律人才,不是在于做律师的大小,也不是在于官职的高低,更不是在于赚钱的多少,而是在于他所做的事业于社会公众的福利上到底有多少努力和贡献 ■如果培养的人才对法律学问的掌握不够到位或者说欠缺,那么这种操作过程定会出现“社会医生”草菅人命的情况 《孟子·离娄篇》有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良好的法律秩序的确立,不但需要良性的法律规则,更需要与之相配套的法律人的存在。在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法律的多层次、专门化调整已成为现实的需求,因此,培养法律人才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热门话题。随之,许多高校开始兴办法律院系,大规模扩招法科生……出现了很多盲目的做法。 我国目前的法律教育出现很多的问题,首先与法律教育的目的不明确有直接关系。当我们追问“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时,产生了诸多不同的答案。有的学者认为是以培养高素质的立法、行政、司法、教育、研究、社会管理等多方面的治国人才为目的。有的学者认为法学教育的目的在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精通法律的社会和国家管理人才,为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发展培养理论人才,为立法与执法培养法律实践人才。也有认为是促进法治社会的形成而培养人才的主张。法学专业培养的人才应该是既精通法律又精通经济还懂计算机和外语的复合型人才;是既能处理国内经济法律问题的经济法律人才,又能处理国际经济法律问题的国际经济法律人才。还有认为中国的大学法律教育应将为社会培养大批合格的法律实务工作者作为主要任务和目标的观点。法学教育要进行改革,关键要从根本上解决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也即法学教育到底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这是一个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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