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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伦理建设的进程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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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计划体制时期,由于政治统帅一切,行政伦理主要靠官方话语、领袖崇拜与政治人格化高度统一而共同形成的强大的政治力量来维系,由这种政治力量所支持的社会舆论不亚于法律的约束性。由于缺乏法治环境,缺乏相应的机制和制度,随着领袖崇拜和政治人格化的神圣化的消解,公共伦理失去了往日的政治约束力。特别是随着计划体制各种弊端的暴露,与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机构臃肿、职责不清等相伴随的是人浮于事、官僚主义、责任意识淡漠、工作精神衰退等违背行政伦理的现象。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人们价值观念和生存方式的变化,同时市场经济规则也渗透到政府行政活动,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现象滋生,行政伦理出现危机,如某些地方、某些领域的官员集体腐败。据成都市公务员行政伦理调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仆意识淡薄,“官本位”意识浓厚;“权力欲”强,特权思想严重;宗法意识,任人唯亲,法律意识淡薄;责任感差,玩忽职守,得过且过;金钱观念太重,享乐主义至上。[1]这说明,行政伦理建设已经严重滞后,急需振兴和加强。 行政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宏观范围上看,中国处在社会转型期,人们的价值取向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以往计划体制时期形成的以突出政治为导向、以服从义务为标准、以自觉自律为主要形式的行政伦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受到挑战,旧的道德规范被怀疑和否定,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定型和完善,西方资产阶级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乘虚而入,传统的宗法道德思想、等级特权思想沉渣泛起,必然出现行政伦理的失范现象。其次,公职人员具有“经济人”和“道德人”的二重属性,在商品经济价值观的诱导下,“经济人”的自利动机和行为抑制了道德自律的力量,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即追求权力、地位、待遇和名誉等利益动机的膨胀,致使公共利益被放在次要地位;再则,行政体制改革滞后,使得公共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和泛化,行政权力对于社会资源的控制范围依然十分广大,行政控制手段呈刚性,而对于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却相对薄弱;还有,公务员依法拥有处理公共行政事务的自由裁量权,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细化和操作化的不足,也由于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的欠缺,对于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和有效监督,都是远远不够的,而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利益诱惑和弹性空间,容易诱发和放纵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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