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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区别与联系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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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各地纷纷提出“建设文化大省”、“文化强省” [1]、“建设文化大市”、“文化立市”、“文化兴市”、“文化强市”、“文化强县”、“文化强镇”、“建设企业文化,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等一系列文化图强的方针,谋求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将文化资源转化为现实财富,以文化促进经济的发展[2]。文化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必须先弄清其与文化事业的区别与联系;否则,发展文化产业就无从措手足。但是目前我国对这一问题,很多文化管理者也不太清楚。为扫除文化产业发展认识上的制约,本文对这一问题略陈管见。 对于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区分,目前学术界还缺乏深入探讨,一些学术论文、新闻报道、政府文件和领导讲话,对二者的区分也不是十分严格,有很多交叉的地方,有些文化既归入文化事业范畴,又归入文化产业范畴。如2005年6月10日上午,河北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建设文化大省工作会议,河北省委书记白克明作了重要讲话,在次日《河北日报》头版发表的会议报道《省委省政府召开建设文化大省工作会议》一文说:“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哲学社会科学等各项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推出了一大批优秀文化产品和重要成果。”这里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看作文化事业。但同版发表的本报记者高志顺的文章《手持彩练当空舞——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综述》却说:“当前,我省初步形成的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纸期刊、文化娱乐等为重点的产业群体,已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3]又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看作文化产业。最模糊不定的是教育,有的把它归入文化产业,有的则坚决反对这样做。即使文化管理者本人在脑子里也弄不清楚哪个是文化产业,哪个是文化事业。据上海文广局统计报表,有些项目在这张表格中归入产业,在下一张表格中又列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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