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
|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学哲学教师论文经验和教训,继续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中学哲学教师论文基础上提出的新论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出开创了我党彻底摆脱教条主义、独立探索和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实践,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战略任务,顺利实现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阶段性转移。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有了客观的认识,对建设社会主义的规律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其说社会实践的成果,不如说是理论创新的成果;与其说是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不如说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在社会主义的探索中的自觉显现。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创新能力已日趋成熟的最显著的标志,就是把以人为本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这一论断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本质和终极目标的揭示,真正根植于人类社会发展延绵不断的历史长河之中。本文重点探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找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逻辑起点,弄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目标和评介标准。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阶段的本质属性 任何社会都是和谐因素与不和谐因素的矛盾和统一,绝对的和谐社会是不可能存在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深化了我们对人类社会发展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人类社会是由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组成社会系统。作为 “社会”的范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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