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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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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内反复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本文就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主义相通之处,粗略地谈一谈科学发展观对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一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中,思维与存在(即认识与实践)是第一级的关系,而存在(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认识的来源即实践)作为思维意识相对立的一个方面,同时又表现为另一对矛盾的运动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的起点是人的存在,这也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起点。“人的存在即生命的生产——无论是自己生命的生产(通过劳动)或他人生命的生产(通过生育)——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至于这种合作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进行的,则是无关紧要的。(《德意志意识形态》) 马克思把人和自然的关系界定为生产力,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界定为生产关系,并且指出:“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制约着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制约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因而“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由此可见,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因而,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德意志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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