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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审美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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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是个非常奇妙的领域,爱情的审美特性尤其具有一种玄奥与神秘意义。本文拟探讨一下爱情的审美特点,以期在爱情的认识上对人们提供些许帮助。 一、相互认同:爱情审美的认识论意义 在审美判断、审美评价活动中,人是通过自己的审美观念来衡量和确认对象的。具体地说,只要客观对象的本质和特点等符合人的审美观念,人就认为客观对象美,就给客观对象以美这样由衷的审美认识、审美反映、审美判断或审美评价。这里,客观对象的本质和特点等符合人的审美观念,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意义讲,就是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对客观对象的一种深刻认同。爱情审美作为一种认识现象 ,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意义上同样具有这种特点。 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对贾宝玉、林黛玉的初次见面是这样描写的: 黛玉一见(宝玉),便大吃一惊,心中想道:“好生奇怪,倒象在那里见过的,何等眼熟!……” 宝玉看罢,笑道:“这个妹妹我曾见过的。” 他们彼此都获得了一种“似曾相识”的异样感觉。 作品描写的这种现象在日常生活里具有普遍性。 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意义讲,这种“似曾相识”的异样感觉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呢? 美学家蔡仪这样讲:“男人心目中的美女人,女人心目中的美男子,偶然见到合意的对象,往往是一见倾心,感到确实是非常之美。小说中、戏剧中描写这种情况的很多,《红楼梦》里面,贾宝玉第一次见到林黛玉的时候,林黛玉想,贾宝玉也想,他们同时都想,好象在那里见过。实际上是平时生活中得到的一种美的观念,就是对方那个样子,因而就相爱。”①“平时生活中得到的一种美的观念,就是对方那个样子”,这不就是指,自己的审美观念认同了对方,认同了对方的面貌、气质或神态吗?可见,这种“似曾相识”的异样感觉,就是一种认同,一种深刻的感受上的认同。正是这种深刻的感受上的相互认同,构成了爱情审美的认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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