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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结构的力量逻辑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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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生命之自然存在——生命个体相对于自然的绝对存在。 生命之社会存在——生命个体之间的相对存在。 以智慧见长的人类,竟以杀阀著知。皇皇五千年文明,弱肉强食,兵连祸接。杀戮手段从手工发展到机器,从机械发展到化学、生物化学,从普通物理学发展到核物理学,从实体发展到数字化。杀戮规模从作坊规模发展到工业规模。到今天,尸骨成山,血流成河都不足以描述现代战争的惨状。地球毁灭,生命绝亡的危机已生生地摆在世人面前。然而,今天人类对付嗜杀的手段仍然无非以暴易暴,和基于以暴易暴理念的制衡。 我们不能怀疑人类杀戮历史的必然性。然而我们却深刻质疑人类杀戮本性的必然性。因此,智慧人类绝不应放弃认识其杀戮历史之必然性的努力。只要人类认识了这种历史必然性,就一定有办法抑制这种历史必然性,使这种必然性在人类史上有一个终结,从而使人性得道。 研究暴力,就不能不研究动物性生命存在的力量逻辑倾向。任何人皆无往而不身陷种种力量的约束之中。事实上,在人类至今的生活中,力量逻辑是一种最普遍最基本的行为模式乃至意识模式。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至今可观察到的各种层次的社会结构的形成几乎都是基于力量逻辑的自然演绎。然而,由于今天人类的力量已经达到了一念之间即可毁灭世界的强度,因此,对于今天的人类而言,认识生命存在的力量逻辑及其对于既往社会演进的决定意义是不可回避的责任,也是人类开创超越力量逻辑文明的崭新未来文明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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