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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的理论困惑与实践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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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和平问题的探索,不是从“自然和谐”中推论“和平”存在的原始“基因”,就是从对“人性”的塑造中寻找“和平”的主观依据;再者,就是假定人们的活动中本身就蕴含着能够自行协调合作的因素,和平就是通过理性认识去把握这些因素,并进而以法律的手段对其中不能自行协调的方面加以限制,或借助“谈判和妥协”“透过明显冲突的表层去发现这因素”。 尽管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着一些差异,但中西文化对和平问题的考察在本质上却有许多相似之处。 中国文化在内质上有着十分鲜明的伦理色彩,因而中国人的和平观是以伦理道德原则为其原始基因的,这也是中国古代先贤们对和平问题的考察常常困扰于“德”与“力”的纠缠中不能自拔的一个深层原因。出于对人性价值的过分推崇,使他们总是沉迷于伦理道德的包容度,以至于怀着一种近乎痴迷的信念:唯有对人的德性的张扬才是制约暴力的法宝,因而先秦诸子在涉及冲突与和平问题时,绝大多数都不赞成以武力解决国与国之间冲突。 孔子最早确立了道德可以取代暴力的思想。 西周初年的“天命”论有“敬德”的观念,但德性可以获得天的嘉许,却不能取代武力,孔子提出“以德服人”的主张,希望以道德力量取代暴力。在他的时代,西周王朝已经灭亡,一个由诸侯联盟(霸政)维持着列国并立的均势秩序,虽然各国受到诸侯联盟的制约而不至于发生大规模冲突,但各国之间的战争却从未中断。在这一背景下,孔子的德性政治思想强调以德服人,主张在一切形式的冲突中以道德取代武力征服。“以德服人”主张取代刑法、军队、权力机关等一切国家强力手段,而把修身和德行提升为解决内外冲突的最根本的政治力量。这个以道德力量征服对手,以道德力量化解冲突的纲领,至战国时的孟子扩展为系统的思想。他以性善论为理论根据的反战,首先是一种绝对价值意义上的反战,杀人的残暴行为绝对不能允许存在;其次也是一种政治方略意义上的反战,相信善有强大的感召力,以善的力量平服天下,要比诉诸武力容易得多。 孟子为所有希望统一天下的国君指出了一条不是对外用兵而是对内施仁政的方向同,他打比方说:“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发,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孟子•公孙丑上》)这个射者“反求诸己”的故事形象地说明了一种可以施之于一切竞争领域的原则,尤其是在国与国竞争之中,这种自身完善就是源自道德力量,反求诸己深刻地揭示了以德服人思想的真实内涵:不苛求别人,只责问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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