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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越战争权是对和平与国际秩序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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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权在本质上蕴涵着和平的诉求,也是秩序或国际秩序的另一种存在形式。 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战争权就是发动战争的权力,就是对战争行为的授权。如此看来,既然战争得到授权,那末和平肯定不保。在现实的国际政治舞台,的确存在着这样一种长盛不衰的“现状”,所有“现存”于某个历史时期的强权国家或国家集团,都无一例外地受其内在的强烈征服欲的驱使而竭力谋求战争权,以便能够随心所欲地利用战争这种追逐国家利益之最为便捷的手段。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在近代欧洲的国际关系现实中,一些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强调国家的战争权“可以有效地抵御来自外部的侵略”,“通过战争的手段拓展海外市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在实践上强权国家出于发动战争的便利而热衷于追逐战争权,而且在理论上一些学者也无奈地接受和承认战争权仅仅是一种发动战争权力。他们认为,西方列强之所以能够肆无忌惮地对外扩张,“正是基于战争权的合法性”。 然而,当我们对战争权进行仔细的查审,便不难发现其中蕴涵着更为深刻的和平寓意。 作为授权发动战争的战争权,竟然还蕴含着和平?这难道不是一种荒谬的逻辑?然而,我们不能不为人类面对严酷的现实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冷峻、深刻与智慧而折服,这恐怕也正是我们这个既无尖锐锋利的牙齿、又无翱翔蓝天的双翼的物种所以能够得以生存以至繁荣兴盛于斯世的全部奥秘之所在。的确,在战争权这个暴力外壳之中,惊人地隐含着一种更为深刻的逻辑:战争权即和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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