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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公共伦理问题的方法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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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处理公共伦理冲突的基本做法是,确定某些公共伦理的标准或者说是准则,对于涉及公共伦理问题的争论,将其套入这一现成的框架,进行评价。当然,在一个相对稳定、封闭和保守的社会空间范围内,这种方式还是可行的,当然,还要假定这套道德标准是适用的。但是,当着全球化、多元化和动态化的社会潮流滚滚而来,这套规则就遇到挑战,如果硬性照办套用,结果难免削足适履,捉襟见肘,这正是目前的伦理困境。所以,与其直接拿出一套现成的标准,倒不如首先分析解决伦理冲突的途径和方法,然后,在确定一些程序规则,使得各方的争论能够在同一的话语空间和对话平台上展开。 美国行政伦理学家特里.库柏认为,人们进行伦理思考的方式可以分为四个层次。一是情感表达层次,就是对于伦理问题表明自己的情感倾向性。“这些自发的、未经思考的情感表达也许是价值判断的最常见的形式。这些情感表达既不想引起回应也不想劝阻别人;既不提供有关事态的证据又不提供详细的事态描述。然而,根据是谁说出的和强烈程度如何,它们可能会变成更为系统和理性的处理办法”。[1] 第二个层次是道德规范层次。“这是严肃提出问题并予以严肃回答的第一个层次:我们指出与问题相关的恰当的行为方式并开始评估各种可能的办法及其后果;我们根据某些被我们奉为道德指导准则的规则、格言、谚语来思考这些行为过程及其可能的后果”。[2]大多数时候,问题就是在这个层次里得到解决的。因为当着遇到有关伦理问题的时候,“一方面是思考了替代的行为方法及其可能性后果,另一方面是将之与相关的道德规则联系在一起,在这两个过程中,可替代的方法变得越来越有限,最终只有一两种方法才是最为关键的方法。我们基于实际的后果和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接受的相关道德判断的基础上作出决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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