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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伦理的道德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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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伦理需要寻找最基本的道德视点,作为处理各种伦理冲突的基本价值观,并且由此出发,确立一些基本的道德准则,构建公共伦理秩序。“道德视点意味着: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的处境与利益着想,关注与维护他人的生命与权益,尊重其自主意志,绝不对其造成伤害,保证我方与对方都能接受的决断。”“从表面上看,道德视点的内容非常简单,然而却是所有的道德哲学和伦理理论都能共通的东西。所有道德哲学学派都能赞同的最基本的道德道德视点称为道德主导原则,即:不伤害原则、自主原则、公正原则、责任原则、尊严原则。”[1] 不伤害原则,是公共伦理的底线。理想的公共伦理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的“帕雷托最优”,就是使各方面的利益都得到增进,或者说,在某些方面的利益不受损失时其他方面的利益得到增进。这样尽管各个方面的利益分配和利益增进可能仍然是不均衡的,但是,只要在总体上各方利益之和大于过去,且各方利益都得到保护乃至增进,这样的公共行为无可厚非。退一步说,公共部门及其人员做出的决策和行动,应当以谋求、维护和增加公共福利为出发点,在无法充分实现这一目标的情况下,至少不应当损害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对象利益。那么,故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乃至公共部门利益,用以满足个人或者小群体的利益,在主观上具有过错,或者说,虽然不具有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主观过错,但是,由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能力和方法的欠缺,采取“扬汤止沸”“剜肉补疮”的做法,导致有关方面的利益损失,都是违背了“不伤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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