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从生命到智慧
|
| |
1.因果环链与逻辑自洽 存在处于普遍的和永恒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因此,一事物之基于某种原因所产生的结果必然成为相关事物发生相应变化的原因(其中的一个特例是,一事物之基于某原因所产生的结果成为该事物发生进一步变化的新原因,这就是自变),而诸多相关事物发生相应变化的诸多结果又必然成为更广泛的相关事物发生变化的原因……,由此必然导致普遍的存在之间形成错综复杂的因果链。当一个事物之基于某种原因所产生的一系列结果中恰好包含其最初的原因时,该因果链即形成因果环链。如下图所示。 当由一系列事物组成的因果链形成因果环链时,这一系列事物之间便实现了逻辑自洽,同时这一系列事物即构成逻辑自洽体系,而逻辑自洽体系之自洽的逻辑即其灵魂。换言之,所谓逻辑自洽即存在的构成方式与其变化方式之间互相协调,因而使其存在适应性达到自在境界的存在方式。 逻辑自洽体系中的每一个环节的变化都必然会引起整个体系发生相应变化。当逻辑自洽体系中包含某种可以自变的环节并且其自变恰与该体系之逻辑自洽相协调时,则该逻辑自洽体系便可以自主发展。进而,当逻辑自洽体系之自主发展表现为不断从体系外吸纳利于体系数量要素增长的物质成份时,则整个体系便具有了生命;而当逻辑自洽体系之自主发展表现为不断从体系外吸纳利于体系方式要素发展的精神成份时,则整个体系便具有了智慧(从这个意义上说,智慧生命具有双重生命,其一是物质生命,其二是精神生命,或者说,生命是活的物质,而智慧是活的精神)。换言之,生命存在即其数量要素可以不同程度地自主变化的逻辑自洽体系,智慧生命即其方式要素可以不同程度地自主变化的逻辑自洽体系。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