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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业内人士“哲学创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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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需要创新,这是毫无疑义的。诚然,哲学与其它学科一样,存在理论成果的传承,但哪些属于世界公认的真理,被哲学界普遍接受,似乎没有形成公认的东西。这种现状是有意义的,对最终澄清哲学理论的是非,推出科学的哲学体系起着铺垫作用。但我们决不能将铺垫阶段的观念视为真理,重蹈覆辙,循环往复,否则,哲学研究就永远不可能进步,更无从谈及创新。这是有其依据的。最近,从办公室拿来几本2004—2005年的《新华文摘》,阅读了其中的六本,重点看了哲学文章。不难看出,我们的研究还相当肤浅,仅仅停留在原有的认识上,根本没有谈及创新。 2005年第一期由鉴传今(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撰写的《哲学的创新与哲学研究方式的创新》一文中指出,研究马哲应该“对一种既成理论体系的拒斥”,认为以往的研究都是“因袭的‘原理+论证’、‘论证+原理’的思考和写作方式”。于是认为,哲学的创新“在于提出某些现实有效的理论”。 “对一种既成理论体系的拒斥”的表达与“在于提出某些现实有效的理论”是自相矛盾的。马克思早就对黑格尔的方法论予以了批判,认为黑格尔的辨证法是“倒立着的”,即从思辨的角度认识,于是他认为“必须把它倒过来”,从客观性来认识,从感性来认识。这是马克思核心的思维方法,他强调的是现实的东西。鉴传今提出“拒斥”,其实是因袭。他的矛盾性就在于,一方面说要拒斥以往的方法论,一方面又在完全继承其方法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自相矛盾的现象,关键是没有抓住哲学带普遍性的学问这一特质,将哲学视为应用学科,如同数理化的理论一样。诚然,哲学理论要用到实践中,但它仅仅属于最基本的理论指导,这种基本性就体现在“共性”二字上。正由于没有认识到哲学的普适性,于是将个性的应用理论等同了哲学。这种表面上的矛盾,实际上是重复了马克思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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