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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问题的剖析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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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超期羁押是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极为严重而又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现实问题。 据2003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全国人大的报告表明,过去的五年间,全国检察机关累计监督纠正超期羁押30余万人次。相当于平均每年有6万人次,也就是说,即使监督纠正超期羁押问题是“三令五申”,客观上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至少每年高达几万人次(注①)。而2004年1至10月,全国仍有新发生超期羁押4877人,加上去年底未纠正的2187人,共超期羁押7064人(注②)。由此可见,超期羁押现象在我国还普遍存在,仍然未能得以根治,它的存在严重的侵犯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防碍了刑事诉讼法的公平和正确实施,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破坏了正常的司法诉讼程序。下面,笔者将从超期羁押的危害性、概念、其产生的原因入手,试提出更合理有效的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的对策,从根本上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的出现,切实维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一、超期羁押的内涵及社会危害 (一)超期羁押的内涵。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后,超过法定的羁押期限而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简单地说,就是超过法定期限的羁押。界定超期羁押要把握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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