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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子之予,攻子之盾”,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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郢人有狱三年而不决者,故令人请其宅,以卜其罪。客因为之谓昭奚恤曰:“郢人某氏之宅,臣愿之。”昭奚恤曰:“郢人某氏,不当服罪,故其宅不得。”客辞而去。昭奚恤已而悔之,因谓客曰:“奚恤得事公,公何谓以故与奚恤?”客曰:“非用故也。”曰:“请而不得,有说色,非故如何也!” ——卷十四•楚一 楚国都郢有个案子,三年判决不了,被告只好请人购买他的住宅,以此来判断他是否有罪——如果他有罪,官府就会同意把他的住宅卖出去。有位说客为此对昭奚恤说:“郢人某某的住宅,我想把它买下来。”昭奚恤说:“郢人某某没有罪,他的住宅不可能卖给您。”说客听了昭奚恤的话就走了。昭奚恤说了这几句话就后悔了,于是对那位说客说:“我昭奚恤侍奉先生很久了,您有话为何不直说,反而用这种手段来探问我呢?”说客说:“我没有耍手段呀。”昭奚恤说:“您要被告的住宅而没有得到,反而表现出喜悦的颜色,这不是耍手段又是什么?” 前后矛盾是论辩过程中不易察觉的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论辩者利用人们一时难以发现,故意利用人们在快速反应方面的局限性,在论辩中打擦边球,从中谋求好处和利益。本篇故事所涉及的这段论辩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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