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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干部政策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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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干部政策的价值导向,主要体现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方面。有学者在讨论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指导原则时认为,中外共有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法治原则,西方国家特有的原则是政治中立、两官分途和分权制衡,中国公务员制度特有的原则是四项基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民主参与原则和德才兼备原则。(注:姜海如《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3)就笔者看来,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主参与和德才兼备原则带有具体程序和标准的特点,不是与西方公务员制度原则的根本区别,相比较而言,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管干部原则更加带有根本原则的特点,二者又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写入宪法和党章,是制定和执行干部政策的最根本的政治原则,是党管干部原则的理论依据和政治标准,党管干部原则,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组织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然要求执政党在政治方向、思想觉悟、组织纪律、执政能力等方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从党内到党外,全面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就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奠定了重要的组织基础。 中共干部政策的影响范围,是指政策管理对象的范围,首先,干部政策的影响范围不仅限于党员,从是否是中共党员来看,可以分为党员干部和非党(党外)干部,根据中共党章第五十三条,“党的各级党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非党干部担任领导工作,”表明非党干部实际上是受到党的干部政策影响的,比如,目前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组织进行的处以上非党干部的公推公选工作。其次,即使都是党员,但从工作性质上看,可以分为党务干部和公务干部,党务干部是各级党组织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包括乡以上党委系统、公共部门中各单位党委、党组、机关党委等干部,专门或者主要从事党务工作,体现了党要管党的要求,公务干部是在公共部门任职、主要从事公共管理事务的党员干部,但是,作为执政党的党员,最直接、也最普遍地受到党的干部政策的影响。(注:由于《国家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了九三年以来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包括民主党派)的领导机关、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所以,乡以上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属于公务员系列,这里主要是强调党要管党原则,突出党务工作)第三,在行政级别上看,还可以分为党政领导干部和一般公职人员,相对说来,党的干部政策的重点对象是属于公务员系列的党政领导干部,目前在党的文件中习惯上将县处级以上干部统称为党政领导干部。(在公务员系列中,科级以上干部仅占8%左右,如果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该比例应当更小)其中的“党的领导干部”,是县处级以上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政”的领导干部,可以理解为公共部门中县处级以上单位从事公务活动的领导干部,如法院、检察院的院长、政府机关的市长、县长、厅长、处长等。第四,党的干部政策对于非公共部门的党的领导干部也有直接、重要的影响。企业属于赢利性组织,不属于公共部门。(注:学界将国有企业干部当作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是默认现在的事实,但是,严格说来,企业属于私营部门,不属于公共部门)但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领导干部管理,是党管干部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就指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同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机制相结合。中央和地方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实际上,与原经贸委合署办公的企业工委就具体负责所属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因此,中共干部政策的影响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尽管在党政部门、党内党外、领导干部与一般干部中间,干部政策的具体内容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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