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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场域·创新资本·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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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新能力机制的研究是创新理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实践活动的必然环节。“场域”理论是法国学者皮埃尔·布迪厄( pierre bourdieu ,1930~2002)的实践社会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厚的理论潜力和普遍的方法论意义,它为我们进行创新机制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工具”[1]。本文将借助这一理论探讨创新能力机制。 一、创新场域 “创新场域”由“创新”和“场域”两个概念构成,中心词是“场域”。“创新”,在这里指的是从人类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种活动中抽象出来的具有共同特质的实践活动,其“共同特质”就是指社会主体(个人或组织)凭借理论和实践超常而首创地对事物进行旧质形态向新质形态转化的活动。“创新”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场域”,按照布迪厄的话说,是“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2],“一个场域的结构可以被看作不同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这些位置是根据他们在争夺各种权力或资本的分配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3]因为他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 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而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4]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各种不同的“场域”。因此,“创新场域”就是指的是社会主体在从事各种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网络空间,这个空间主要具有如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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