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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真理的定义问题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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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真理概念具有同一切反马克思主义谬说划清界线的功能,具有佐证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主义是伟大科学真理的功能。因此,如何定义真理概念既是马克思主义者崇敬信仰的凝结点和支柱,也是敌视马克思主义者攻击的焦点。 作为哲学意义上的真理定义本身,不仅具有重大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要实践意义。正是出于这种共识,哲学界对真理概念的探讨从50年代一直伸延到90年代,先后出现了十多个不同的定义。我认为,已有的十余个关于真理的定义,各有可取之处,又都欠完备。严格地说,已有的真理概念的定义,尚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真理概念的真谛,还有进一步重新定义的必要。本文略陈浅见,就教于大家。 一、真理概念的特殊性 要给真理概念下个合适的定义,首先要考虑的是真理概念的特殊性。对此,可从真理概念的广度、高深层次、结构和功能等四个方面来说明。 1.真理概念外延的广度。以自然和社会作为认识和改造的对象所产生的概念,是关于物质客体的认识;以观念思想客体作为认识和改造的对象所产生的概念,是关于观念思想客体的认识,如逻辑学、心理学中的概念。作为哲学认识包括了自然、社会、思想三界,作为哲学意义上的真理概念逻辑地要普遍适应三界。真理概念外延广度之大非任何具体的科学概念所可比。这是哲学的真理概念的特殊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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