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量的规定性和质的规定性
| | 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的小学哲学教学法论文基本原则之一。少数服从多数的小学哲学教学法论文量是指少数与多数的数量、规模、比例等,从客观上反映民主集中制的实现程度;质是这一原则的根本性质,即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组织决定。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只解决量的问题,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简单归结为一般的数量对比关系,不能从根本上保证正确的民主和集中。质的规定性才能解决少数与多数所代表的个体是否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少数对多数的服从是个人意愿的服从还是屈从于权力的盲目附合以及如何正确对待少数等深层次问题。 一、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量的规定性 量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具体运动形式。在表示规模和比例时,少数与多数表现出量的模糊性;在表示具体数值时,则表现出量的确定性。少数与多数所表示的量根据基数、具体要求和比例的不同而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运动,又表现出量的动态性特征。 (一)少数与多数的量的模糊性。其一,少数与多数作为表示相对比例关系的数量名词,其自身具有量的模糊性特征,从而决定了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量的模糊性。在表示党内意见分歧程度时,少数与多数表示持不同意见的委员个体数量的比例关系,反映委员对议题的认识的一致程度。一定的比例关系离不开具体数量的对比,但具体数量只对比例关系起间接影响,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更为注重的是数量的比例,而不是具体数值的大小。不同委员会委员的具体数量不尽相同,认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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