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新的历史时期仍应树立和坚持群众观点
|
| |
“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所决定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也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夯实党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唯一途径;是保持良好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必要条件。胡锦涛同志指出:“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要求我们: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把人民群众以及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充分发挥出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这就要求党的各级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树立和坚持群众观点。 首先,应有公权意识。毫无疑问党的干部的权力来源自于人民,这不是某一个人授予或赠与,这就要求其为群众负责,而不是被某个人或小团体控制;权力指向必须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维护党的利益,决非是个人的自由意志表现;权力预期的结果是由权利承担者的党性(人民性)决定的,肯定不是权力担当者个性所决定的;权力落脚点要有历史和人民来评价,不可能是洋洋洒洒漫无边际的自吹。总之,权力所有者一定是党和人民的公仆和马前卒,绝对不是骑在群众头上的任意妄为、作威作福的太岁。不然历史的车轮倒退。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